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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产权房应先合法化

      全国政协委员、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提出,小产权房应先合法化,但不商品化。各地政府处置小产权房时要依法依理也要依情。
       小产权房的问题不能一刀切,要分门别类处置。应该分开耕地和建设用地,不能把它们混在一起。对于在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,可以先合法化,但不一定商品化。
       小产权房,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,不能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,其“房产证”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。小产权房多位于城乡接合部,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,因而成本低廉,价格也远低于正规开发的楼盘,对百姓具有相当的吸引力。加上利润很高,违规开发势头猛烈。
       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、集体土地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。如何解决这一问题,是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艰难博弈,必须依法依理依情地处置,“一刀切”的办法是不现实的。
       对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,政府要对开发商予以严惩,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。对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,可经合法程序,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,转为经济适用房、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,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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